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产学研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产学研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旨在明确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运作机制。

 

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由产学研院聘请的中小企业领域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学家等组成,中心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和管理知识。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政策: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建议,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 培训与咨询: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和创新能力。

3. 资金支持:协助中小企业获取融资和资金支持,促进其扩大业务规模。

4. 市场推广:协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5. 提出建议:就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政策提出建议,帮助产学研院明确发展方向。

 

第三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有以下权利:

1. 参与中心的会议,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2. 获得产学研院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更好地履行政策制定和咨询职责。

3. 参加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相关的活动和会议。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有以下义务:

1. 忠实履行政策制定和咨询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和有用的建议。

2. 遵守产学研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决策。

3. 保守机密信息,不泄露产学研院的机密信息和中小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运作机制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会议应定期召开,由中心主席主持,会议议程由产学研院提供。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会议可以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以确保中心成员的参与。

第九条:中心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报产学研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五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的聘用和报酬

第十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的聘用由产学研院负责,聘用程序包括:

1. 邀请和选聘:产学研院负责邀请和选聘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

2. 中心成员报酬: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获得报酬,报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报酬和其他相关事项,由双方签署生效。

 

第六章: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评估与改进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产学研院应收集中心成员和中小企业相关人员的意见,以不断改进中心的运作。

第十三条:如产学研院认为需要终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的聘用,应提前通知中心成员并与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更新应由产学研院院长负责,经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