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34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62.09亿元。为切实推进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2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7.2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2.92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9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2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26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发放生活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边民生活补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98亿元。为全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08亿元。按规定为10965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万个,对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5亿元。支持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79.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9.05亿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34.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84亿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等特殊人群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0.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7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21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到2023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实现城镇居民和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支持扩大艾滋病检测和随访救治救助范围,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1.5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6.45亿元。
(十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9.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4000所以上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1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为60个营养改善计划县(含国家计划县29个,自治区计划县13个,市县计划县18个)约1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5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图书购置和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六)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8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6亿元。对约20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2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约11.5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8亿元。按我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约3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组织3100名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8.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8.3亿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000套,新筹集公租房30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惠及18000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0.3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万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4.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4亿元。
(二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3000万亩以上)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一)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4亿元。拉动社会投入9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3年12月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补贴政策相关文件、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5.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4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06亿元。
(二十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9亿元。实现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下达率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三)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57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支持南宁市青秀区、马山县、钦州市钦南区、浦北县、平南县、玉林市玉州区、田东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村庄生活污水。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秸秆禁烧监控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支持南宁、柳州、北海、来宾、崇左市建设秸秆禁烧监控设施,减少大气污染源排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19亿元。支持隆安县武鸣河沿岸村屯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支持博白县龙潭镇白沙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截污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亿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7亿元。
(二十五)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9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1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亿元。实现64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六)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为城乡基层新建12个篮球场、5个门球场,配建90套体育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七)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14353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为13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八)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5亿元。升级和扩建百色市田阳区、西林县、金秀瑶族自治县3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完善乡镇无线发射台站长效维护机制,在全区14个设区市建设15个智慧广电乡镇(试点)。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我区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81.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58亿元。
(三十)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职 责:负责编制全区项目规划,指导市县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12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800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1.2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完成28公里中小河流堤岸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实施。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9.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
(三十四)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1.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15.1万公里,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74万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3.36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0.7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制度,实现普通国省道参保基本覆盖,建立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普通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67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修复里程31.408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5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长度2219.796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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