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产学研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规范其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运作,旨在明确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运作机制。
第二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由产学研院聘请的产业发展领域专家、经济学家、研究员等组成,中心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产业研究经验和相关知识。
第四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分析:开展产业发展领域的研究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2. 政策建议:就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建议,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方向。
3. 咨询服务: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产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服务,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
4. 学术交流:组织产业发展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促进知识传播和合作。
第三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有以下权利:
1. 参与中心的会议,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2. 获得产学研院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更好地履行研究和咨询职责。
3. 参加与产业发展研究相关的活动和会议。
第六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有以下义务:
1. 忠实履行研究和咨询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和有用的建议。
2. 遵守产学研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决策。
3. 保守机密信息,不泄露产学研院的机密信息和研究项目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运作机制
第七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会议应定期召开,由中心主席主持,会议议程由产学研院提供。
第八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会议可以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以确保中心成员的参与。
第九条:中心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报产学研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五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的聘用和报酬
第十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的聘用由产学研院负责,聘用程序包括:
1. 邀请和选聘:产学研院负责邀请和选聘中心成员。
2. 中心成员报酬: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获得报酬,报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报酬和其他相关事项,由双方签署生效。
第六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评估与改进
第十二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产学研院应收集中心成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以不断改进中心的运作。
第十三条:如产学研院认为需要终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的聘用,应提前通知中心成员并与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更新应由产学研院院长负责,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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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