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合作发展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产学研院")合作发展部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产学研院内部合作发展部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产业界、科技界、学术界、企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和学者之间的合作。
第二章:部门宗旨
第三条:合作发展部的宗旨包括:
1. 积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始终与党的大政方针和原则立场保持一致。
2. 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持和帮助。
3. 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
4. 加速广西地区经济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5.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创新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合作发展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技和知识的交流。
2. 组织和参与专业展览,展示和推广科研成果。
3. 编辑和出版与产学研相关的专业刊物,促进学术交流。
4. 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支持创新和发展。
5. 开展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6. 组织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合作。
7. 引进高级人才,推动科研和创新。
8. 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技术评价和咨询服务。
9. 提供认证和标准化建设评估服务。
10. 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咨询。
11. 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
12. 接受政府的相关合作项目,支持政府政策的实施。
第四章:部门合作
第五条:合作发展部应定期与合作伙伴沟通,了解其需求,寻求合作机会。
第六条:合作发展部应与合作伙伴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计划执行合作活动。
第七条:合作过程中,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第五章:部门管理
第八条:合作发展部的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达到合作目标,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第九条:部门合作伙伴应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的诚信和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由产学研院院长负责,经内部审查后生效。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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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