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产学研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高技术评价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广管理制度适用于产学研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运作机制。

第二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由产学研院聘请的专业技术领域专家、工程师、科学家等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评审项目:对产学研院的技术项目提供评审意见,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2. 技术指导: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专长,提供技术指导,推动技术项目的进展。

3. 评估成果:对技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实用性。

4. 技术交流:组织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5. 提出建议:就技术研究方向和项目提出建议,帮助产学研院明确发展方向。

第三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2. 获得产学研院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更好地履行评审和指导职责。

3. 参加与产学研院的重要技术交流活动和会议。

第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1. 忠实履行评审和指导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和有用的建议。

2. 遵守产学研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决策。

3. 保守机密信息,不泄露产学研院的机密信息和研究项目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应定期召开,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议程由产学研院提供。

第八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可以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以确保委员会成员的参与。

第九条:委员会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报产学研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五章: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和报酬

第十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的聘用由产学研院负责,聘用程序包括:

1. 邀请和选聘:产学研院负责邀请和选聘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

2. 委员会成员报酬: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获得报酬,报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报酬和其他相关事项,由双方签署生效。

 

第六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评估与改进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产学研院应收集委员会成员和研究人员的意见,以不断改进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三条:如产学研院认为需要终止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与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管理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由产学研院院长负责,经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