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机关支部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产学研院")机关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产学研院机关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组织生活等。
第二章:机关支部委员会组织结构
第三条:产学研院机关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
1. 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负责机关支部委员会的整体管理和协调。
2. 党务工作人员:协助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进行党组织建设工作。
第三章:机关支部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产学研院机关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 党员管理:负责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
2. 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培训和党性教育活动。
3. 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课等活动。
4.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 纪律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进行纪律处理。
6. 组织改革:协助党组织进行党务改革和组织建设。
7. 党员管理信息化: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党员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8. 协调与沟通:与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沟通。
第四章:党员管理
第五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员档案,包括党员个人信息、党员培训记录、党员发展记录等。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发展党员的推荐和党员的转正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组织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八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课等活动,加强组织生活的规范和民主性。
第九条:党组织生活应定期进行,包括党员大会、党委会、党小组会等。
第十条:党组织生活应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员的充分参与和发言权。
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员廉政档案,对党员的廉政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应依法进行纪律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
第七章:组织改革
第十四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协助党组织进行党务改革和组织建设,根据需要对组织结构和职责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党组织改革应根据党组织建设的需要进行,包括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
第十六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党组织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党员管理信息化
第十七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党员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八条: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党员个人信息、党员培训记录、党员发展记录等。
第十九条: 机关支部委员会应培训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九章: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与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汇报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支部委员会应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听取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由产学研院院长负责,经内部审查后生效。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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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